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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日来,全县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辅警闻令而动、担当作为,依法查处了多起涉疫违法案件,现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:
案例一:2022年10月7日,赵某乘坐高铁前往西安市办事。10月17日20时许,该赵乘坐西安—西峰专线回到位于宁县和盛镇农贸市场内的家中,未向所在村组(社区)报备自己的行程,也未进行核酸采样,其行为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一款一项之规定,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、命令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作出了行政处罚。
案例二:2022年10月24日,宁县公安局焦村派出所民警在焦村镇周郭村巡逻时,发现李某(密接居家隔离人员)违反管控措施,撕毁家门封条,在管控村组区域内随意走动,存在疫情传播风险。焦村派出所依法对此进行查处。
案例三:2022年11月16日16时许,孙某从西安市搭乘私家车返回宁县和盛镇楼台村,当车辆行驶至青兰高速杨庄路段时,孙某下车企图翻越隔离护栏,走出高速路面回家,被群众发现举报。孙某的行为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一款一项之规定,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、命令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作出了行政处罚。
案例四:2022年11月20日17时许,宁县早胜镇北街村村民邵某某无视疫情防控规定,未提前向所在村组报备,故意逃避卡点登记,私自驾车从西峰返回早胜,造成疫情传播风险。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一款一项之规定,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、命令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依法对邵某某作出行政处罚,并责令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。
警方提示: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!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,积极配合防疫工作,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构成违法犯罪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。
宁县公安局
2022年11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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